广州会计代理免征增值税疑难问题?
发布日期:2021-02-2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广州会计代理免征增值税疑难问题?2021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有关问题,你都知道了吗?
1.关于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
明确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差额征税政策适用问题
营改增以来,延续了营业税的一些差额征税政策。比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口径。
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问题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1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
4.预缴增值税政策的适用问题
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考虑到免税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纳税人的政策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均有大幅提高,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经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5.已缴纳税款并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6.2021年1月(季度)涉税事项的追溯适用问题
考虑到免税文件下发时间晚于免税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2021年1月1日),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足额享受10万元免税政策,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一个税款所属期已缴纳税款的追溯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即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第1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服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